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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方法[下]

张曙光
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方法[下]



成本收益分析是经济学的看家本领, 是经济学范式区别于其他科学范式的重要方面, 传统经济学运用了它, 但运用得不够纯熟、不够彻底, 有时往往只问收益, 不惜工本, 只讲需要, 不看可能, 对那些得不偿失的计划和政策进行经济上的注释和论证。特别是传统经济学没有时间价值概念和风险价值概念, 缺乏风险意识, 不计时间价值, 就使成本收益分析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新古典经济学坚持和发展了成本收益分析, 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但是由于缺乏交易方式和交易费用的概念, 由于交易的自动完成和无代价的进行, 其成本收益分析也仅仅局限在资源配置和生产活动的狭小范围内, 对于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广泛领域则缺乏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 把成本收益分析运用到人与人相互关系的一切领域, 对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策略选择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了统一、深入而又更加现实的解释。
利益分析也是各种经济学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但是传统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在这里又殊途同归了, 前者违背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传统, 后者抛弃了古典经济学的精髓, 他们都注重利益和谐, 而放弃了利益矛盾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 宏扬了马克思经济学的贡献, 不仅坚持了利益矛盾分析, 而且用博奕论为这一分析找到了一个适当的数学化方法。
最近,中国经济学界关于经济学范式问题发生了一场争论。争论起因于樊纲博士的《‘苏联范式’批判》(1995),接着,崔之元先生发表了《西方经济理论的范式危机--与樊纲先生商榷》(1995),对樊纲的观点提出批评,后来,吴易风教授发表了《两个范式之争》(1996),对樊、崔之争进行了评论,支持崔的看法,进一步批评了樊的观点。笔者仔细阅读了争论双方的文章,有些不同的评论。
自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学研究的理论范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最初的以“苏联范式”为主,发展到多种理论范式并存的局面。“苏联范式”有哪些缺陷,它是如何逐渐失去主导地位的,樊纲在他的“批判”中给予了冷静和恰当的讨论。可以说,我国的经济改革的理论准备,是从对“苏联范式”的批判开始的。这种批判,最早是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武器的。随着各种经济学理论的引进,并且随着经济改革研究的需要,苏联范式不是被批倒的,而是被取代的。这种结果,对于应用性研究并无妨碍,但仍在理论层次上和经济学教学方面遗留着“苏联范式”的影响。樊纲分别从研究对象、所有制问题、价值-价格理论、生产“目的”和“基本经济规律”等基本理论问题上进行的讨论,是对“苏联范式”的自觉的理论清算。依樊纲的功力,可以作得更好,但这篇文章仍不失为一篇优秀的评论性综述,在有所批评和有所肯定中为我国的经济学建设作出了的贡献。
樊纲在另一篇论文《经济科学现代化和中国化的再思考》(1995)中进一步阐述了前文的观点,明确指出,“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本身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科学意义,是无国界、无‘阶段性’、无‘阶级性’的”,因此,“不应该有有中国特色的基础理论”。此论受到了崔之元的批评。崔认为,这些结论或假设自相矛盾,并且与现实相去甚远,他以数学为例,指出在数学基础理论中,存在着法国的布尔巴基学派、波兰学派等,难道经济学家们比数学家们还更容易“团结在一个旗帜下”?接着,崔文列举了4个案例(“行为理性”的含混,微观基础的动摇,科斯定理还是科斯谬误,众多的“不可能性定理”),说明西方经济学也存在着“范式”危机,目前还没有普适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我们认为,樊纲的观点包含了很大的真理成份,但也具有明显的片面性。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既冠以“社会”的定语,就表明它不同于本来意义上的科学,它既是科学,又是人学。作为科学,它具有实证性,因而存在着某种普遍的和一般的东西;作为人学,它又具有特殊性,因而需要本土化。既然东西方的人文性格有所不同,因而东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也就不会完全相同。崔之元对樊纲的批评并未打中要害。虽然他正确地提出了,我们应当在中国实践的基础上,发挥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想象力,在经济学基础理论上做出有世界意义的贡献,但是,其关于西方经济理论范式危机的种种议论则包含着很大的混乱。
首先,崔文对范式及其危机的理解是不恰当的,按照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范式概念,崔文所讲的4个问题与其说是范式,不如说是理论,而其对范式危机的理解也只是指出了它的消极方面,其实,范式危机并不见得是件坏事,在同一范式下,各种理论的冲突正是孕育着理论发展的生命力。
其次,崔文所谓西方经济理论的范式危机,实际上是指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就是冠以“科斯定理还是科斯谬误”的案例3,讲的也是主流理论的内容。
再次,崔文列举的4个案例,只有第1个关于行为理性的评论有一些道理,这一点很多学者都有过批评,不过,他们虽然指出理性行为假定的缺陷,但都没有提出可以替代的东西,足见其所具有的普适性和一般性。其他3个案例均是似是而非的。例如,所谓“平行偏好”问题,在《什么是科斯理论?》中,伦尼德·哈威兹讲的是,由人们的偏好推出的无差异曲线是平行的(1995),而崔文却望文生义,将其说成是“人的偏好序均是‘平行偏好’”。再如,在委托-代理理论中,委托人处在团队之外,其作用在于打破预算平衡,而崔文却文不对题,将其置于团队之中,将委托人的败德问题作为团队的“纳什”均衡、帕累托最优和预算平衡三者不能同时实现以及单靠狭义的理性人假定不能为团队设计出最优激励机制的依据。崔文对“字典式偏好序”的理解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可见,作者并未认真读懂自己所引用的著作,这就给人以貌似旁证博引,实则瞒天过海,借以唬人之嫌。
2,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2-1,关于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经济方法论的一个重要方面, 也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传统经济学一方面强调要进行实事求是的理论研究, 另一方面又把价值判断摆在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从而使自己误入岐途, 也是我们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的原因。
关于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基本内容, 马克. 图尔曾经作过一个简明扼要而又全面详尽的对比分析, (1979)现抄列如下:
实证 是 手段 事实 现实 描述 真或假 精神的问题 解释 分析
规范 应该 目的 价值 理想 规定 好或坏 心灵的问题 评价 政策
以上的对比分析, 分别从语言形态、研究领域、内容性质、作用特征等方面对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作了界定和区分, 这种界定和区分的中心和关键仍然是关于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在经济分析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也是方法论争论的核心问题。什么是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是指对某种事实内容所作的“公正”或“不公正”、“合理”或“不合理”、“好”或“坏”、“好些”或“坏些”等的评价和预言。例如, 我国现有的财产和收入分配状况是不公正或不合理的, 通货膨胀比增长滑坡要好, 5%的通货膨胀比5%失业要好些, 等等。在日常生活中, 特别是在政治生活中,价值判断占有重要地位, 它是表达政治要求和行动纲领, 进行宣传鼓动的不可缺少的和适当的语言工具, 也是进行行为选择和政治选择的前提。
什么是事实判断? 事实判断是指对某种事实内容所作的“真实”或“虚假”、“正确”或“错误”、“原因”或“结果”、“形式”或“本质”的描述或解释, 即事实是怎么回事, 它现在怎样, 将来会如何, 以及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在科学(包括经济学)研究中, 占首要地位的是事实判断, 它是进行科学研究和理论创造所要集中解决的基本问题。
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人们认识事物的行为和活动, 二者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因此, 在经济理论研究中, 既要着重于事实判断, 又不能完全抛开价值判断, 但是二者又是可以区别开来而且应当加以区别的。从认识逻辑来看, 价值判断表达的是一个“应该是论述”, 它仅仅是根据特定的价值标准作出的判断性评价和立埸取向。如某人认为现行的财产分配和收入分配是不公正和不合理的, 它表明了判断者所持的不赞成的立埸。但是, 它既不能排除别人对相同事实持相反的立埸, 也不能提供可由其他主体进行事后检验的有关事实和信息, 即不能提供为什么是不公正的, 不包含与真理相联系的认识, 因而既不需要、不可能证实或证伪, 也不具有科学的解释能力和预言能力, 人们只能接受它或拒斥它。相反, 事实判断表达的是一个“是论述”, 它包含了可由各个主体进行事后检验的有关事实和论断, 因而需要和能够在经验上证实或证伪。不仅如此, 价值判断也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 即“个人不能从是中推出应该是”(马克·布劳格,1990)来。例如, 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本身并不包含它是否公正的信息, 即事实在逻辑上并不包含它的评价, 公正与否的评价是判断者主观加上去的。因为, 价值判断所依据的是道德标准, 而事实判断所依据的是一个与道德原则无关的标准和规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在经济学研究中, 事实判断除了包含有关社会经济生活过程的一般事实和论断以外, 集中表现为效率判断。价值标准也可以、而且需要通过实证研究和事实判断来说明其正确与否,即需要进行效率再判断。
在规范和实证、价值和事实相互关系的争论中, 始终存在着互相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科学与价值判断无关, 它只涉及对事实的客观描述, 而不包含人们的主观评价(R·史密斯,1962), 主张保持价值中立(马克斯·韦伯);另一种观点认为, 对于社会科学来说, 价值判断具有不可或缺性(施莫勒), 经济学的观点与所有的科学观点一样,都是充满价值的,(霍尔·卡杜里安,1980)其中, 有人主张“隐含的价值观”,(维克里,1973)有人主张“明确的价值判断”(米尔达尔,1992)。其实,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也不是互斥的, 而是互补的,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也各有其不同的作用。争论产生的原因在于,双方都忽视了价值判断产生的根源这一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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